卢森堡入境规定
基础信息
首府 卢森堡
货币 欧元 (EUR)
时区 GMT + 1
电话区号 + 352
护照、签证及健康规定
护照规定
通常,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者。除非另有说明,以下的旅行文件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: 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行的未成年者,只要满足下述条件则不要求护照: 1.未成年者与其陪伴者同国籍;并且 2. 他们的名字在其陪伴者的护照上已经注册
签证规定
需要签证。 即使已经持有签证,仍应该考虑下述条件:游客必须持有证明文件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逗留期间费用,同时持有其下一个目的地所要求的所有文件。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:未持有往返票/续程票的游客可能会被拒绝入境。
健康规定
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。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。从任何国家进入卢森堡不要求接种疫苗。
海关、现金及机场税规定
海关规定
入境规定
抵达乘客在欧盟购买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税 1. 香烟产品:八百支香烟;四百支小雪茄香烟(每支最重三克);两百支雪茄;-一公斤烟斗烟丝或者香烟烟草; 2. 酒精饮料: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%的烈性酒:十升;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%的。
行李海关规定
行李在进入卢森堡的第一个机场清关。其目的地非卢森堡的过境旅客,如果其行李标签标为该目的地,则其行李可免予清关。 免检 1. 其目的地非卢森堡的过境旅客,如果其行李标签标为该目的地,则其行李可免予清关。 2. 在其他申根成员国登陆的旅客的。
现金规定
持现金入境规定
如果是来自或者前往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,本国货币(欧元-EUR)以及外币则无限制。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欧盟之外的国家,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 (或者等值的其他货币)(包含银行汇票以及任何形式的支票)必须要申报。
持现金出境规定
适用与入境相同的规定。
机场税规定
乘客在机场登机时,不需交纳机场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