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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沙尼亚入境规定

2015年09月08日 入境规定 暂无评论 2,293 次
基础信息

首府 塔林

货币 欧元

时区 GMT + 2

电话区号 +372

护照、签证及健康规定

护照规定

需要护照。 文件有效性规定:护照和(或)护照替代文件必须在预定停留时间内有效。 以下规定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: 7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自己的护照,或其父母的护照中含有此本人的照片。

签证规定

需要签证。持有其他申根国家颁发的D类有效签证的,在半年之内最长可停留3个月。

健康规定

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。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。不要求接种疫苗。

海关、现金及机场税规定

海关规定

入境规定

抵达乘客在欧盟购买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税 1. 香烟产品八百支香烟;四百支小雪茄香烟;(每支最重三克)两百支雪茄; 一公斤烟草; 2. 酒精饮料 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%的烈性酒:十升。

出境规定

出境免税品总价值不超过320欧元,并且物品不能做为再次销售的用途。 附加信息:旅客不允许携带钻石或其它珍贵宝石出境(首饰中含有的除外),废旧贵金属或镀贵金属的物品也不许携带出境。

行李海关规定

行李在爱沙尼亚境内最后一个目的地的机场清关。

现金规定

持现金入境规定

往来于欧盟成员国之间,则当地货币欧元以及外币均无限制。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一个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,则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(或者其等值外币)(包括银行汇票以及各种支票)必须申报。

持现金出境规定

往来于欧盟成员国之间,则当地货币欧元以及外币均无限制。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一个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,则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(或者其等值外币)(包括银行汇票以及各种支票)必须申报。

机场税规定

乘客在机场登机时,不需交纳机场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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