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沙尼亚入境规定
基础信息
首府 塔林
货币 欧元
时区 GMT + 2
电话区号 +372
护照、签证及健康规定
护照规定
需要护照。 文件有效性规定:护照和(或)护照替代文件必须在预定停留时间内有效。 以下规定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: 7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自己的护照,或其父母的护照中含有此本人的照片。
签证规定
需要签证。持有其他申根国家颁发的D类有效签证的,在半年之内最长可停留3个月。
健康规定
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。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。不要求接种疫苗。
海关、现金及机场税规定
海关规定
入境规定
抵达乘客在欧盟购买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税 1. 香烟产品八百支香烟;四百支小雪茄香烟;(每支最重三克)两百支雪茄; 一公斤烟草; 2. 酒精饮料 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%的烈性酒:十升。
出境规定
出境免税品总价值不超过320欧元,并且物品不能做为再次销售的用途。 附加信息:旅客不允许携带钻石或其它珍贵宝石出境(首饰中含有的除外),废旧贵金属或镀贵金属的物品也不许携带出境。
行李海关规定
行李在爱沙尼亚境内最后一个目的地的机场清关。
现金规定
持现金入境规定
往来于欧盟成员国之间,则当地货币欧元以及外币均无限制。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一个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,则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(或者其等值外币)(包括银行汇票以及各种支票)必须申报。
持现金出境规定
往来于欧盟成员国之间,则当地货币欧元以及外币均无限制。如果直接来自或者前往一个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,则超过一万欧元的金额(或者其等值外币)(包括银行汇票以及各种支票)必须申报。
机场税规定
乘客在机场登机时,不需交纳机场税。